購房定金占房價總額的多少

購房定金占房價總額的多少是由交易雙方決定的,但是不能超過房價總額的20%,在20%以內可以自由設定。如果交的定金超過了20%,那麼超過20%的定金不具備法律效力。定金對於雙方來説都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定金占房價總額的多少

1、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房屋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2、根據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實際操作中,定金的數額及比例由開發商制定,但繳納定金的比例一定不會超過總房款的20%。

3、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1、確認房產性質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確認好房產的性質。如果是期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房產證。

2、交定金並不是必經的程序

在購房的過程中不要輕易交定金。因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定金並不是必須要做的。其實如果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樣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

3、交定金時一定要籤協議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或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4、寫明是“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協議中的款額如果不明確性質,不寫明“定金”字樣,很容易發生爭議;協議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寫成“訂金”、“預付款”、“認購金”、“誠意金”等,協議條文無明確約定其是具有定金性質的,則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