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井田制瓦解的第一個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的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第二是由於周天子對土地的最高支配權已經喪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第三是因為隨着社會經濟的飛躍發展,土地的讓渡轉移和宅圃的買賣,更公然地進行,土地關係從國有化逐漸走向私有化。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井田制開始走向崩潰的原因有:

直接原因:先後進行了税制改革,在客觀上承認土地的私有權,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大舉變法,在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對土地私有制給予全面肯定。

根本原因: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生產力的進步、牛耕技術和農具的不斷改革,提高了勞動生產效率。

擴展資料: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

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井田制

春秋時期井田制開始瓦解的主要表現和原因是什麼?

井田制是在春秋晚期逐漸開始瓦解的,瓦解的原因是由於鐵器和牛耕的出現,大大提高了生產力,在生產力發展迅猛的情勢下,出現了很多私田,導致井田制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所以走向瓦解。

井田制是在商朝出現的,發展到西周時成為了一個成熟的土地制度。周天子把所有的土地分成塊狀,形式井字,所以叫它井田制。井田制的實施,給土地下了定義。土地一經分劃不得買賣,只能夠世襲,讓同姓的親人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不受侵犯,符合奴隸社會的政治立場。

經濟不斷的發展,政治制度也會逐漸發生變化。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井田制在社會不斷髮展的前提下逐漸瓦解也是形勢所逼,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以魯國為代表的各諸侯國為增加收入,進行税制改革,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税,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國有向私有的轉化。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國實施改革,主要內容有:“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徹底瓦解。

井田制下“公田”裏的集體生產勞動與資本主義企業和社會主義企業裏的集體生產勞動有相類似的一面,即集體生產勞動具有不易組織性以及由此帶來的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