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指的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這個證件上有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土地位置、用途等等。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什麼

1、所有者不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於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於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遊、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

4、使用權類型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

5、使用年限不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

國有土地使用證分類的話,一般按照辦理來分,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證,另一類就是商品房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證。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

4、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5、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