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嗎

房屋產權不是指的土地使用,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房屋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嗎

1、產權70年後,成為危房

有些房子產權在70年後,會成為危房或者因為城市規劃需要進行拆遷,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入拆遷流程,並且會給予業主相關補償。

2、產權70年後,自動續期

而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並且相關部門並沒有拆遷的打算時,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續期。如果是樓房的話,可以與小區裏的其他業主進行羣體聯名,並且按照當時的底價,繳納一下土地出讓金,便可以完成自動續期。

3、產權70年後,無法繳費

如果買的房屋產權70年後,沒有繳費或者沒有能力繳費的話,那麼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所有權,並且所買房屋,也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賠償。

4、產權70年後,實行拆遷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如果國家需要回收土地進行拆遷的話,那麼會對業主進行一次性的補償,會依照當時房屋的市值給到等價值的補償,比如賠償房子或賠償拆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