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怎樣規避風險

1、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先弄清楚房屋的權屬情況,防止對方無權處分的情況發生。具體而言,就是通過向對方要求查看徵收補償協議,以便查明房屋是否是對方所有,存不存在共有的情況,如果是與他人共有,一定要要求徵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再籤。

2、防止房東一房二賣,籤合同時買方可以利用付款節點的設置迫使出賣人及時履行合同。比如約定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出賣人須完成一定的合同義務後,購房人支付相應金額的房款。剩餘部分尾款,待出賣人完成過户手續後付清。

3、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規定對方的違約責任,以確保合同的目的能夠實現。具體來説,違約責任的涉及範圍包括逾期交房、逾期辦理產權證,房主一房二賣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情況,確保買方即便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其合法權益也不會過分遭到減損。

安置房買賣怎樣規避風險

1、房產證問題

安置房的土地性質如果是國有,就能辦到房產證,如果是集資的土地,那就不能辦不到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安置房買賣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房產證就是小產權房,購房者也就沒有房產證,一旦房主反悔,購房者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

2、交易時間問題

上市時間限制:很多安置房在交易的時間上政府會有所限制,因為避免影響安置房的低價震盪樓市。一般是幾年之內不讓上市交易。

安置房交易時間長風險大:安置房價格,但是如果房價出現波動,房主為了獲得更大利益,有可能過户時候轉過給出價高的購房者。

3、房屋設計問題

通常安置房的電梯配比較低,所以可能會造成生活上的擁擠,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