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的交付類型包括

動產交付類型:直接交付、間接交付。直接交付:也即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直接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一種將對動產的直接管領力現實地移轉於買受人的物權變動。

動產的交付類型包括

現實交付、簡易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與擬製交付相對應,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態。

間接交付: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並未將動產實際交付於受讓人,而是通過其他方式間接交付動產。

間接交付包括的四種類型:簡易交付。

即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託、租賃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

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即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

例如,甲將其出租的傢俱賣給乙,但是由於租賃期限未滿,暫時無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傢俱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以代替現實交付。

即出法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佔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物的間接佔有。

動產交付特點:交付的實質在於將動產物權設立、移轉、變更等情況向社會公眾公佈,使人們能夠從動產的佔有情況知道該動產的物權現狀。

交付的內容是將動產的佔有由一方移轉給另一方。

交付的對象僅限於動產。

不動產和動產定義: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着於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於地面或位於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

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採礦權。

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脱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