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是誰發明的

燈泡由亨利·戈培爾發明。後來愛迪生找到了更合適的材料,即發明了實用性強的白熾燈,而燈泡早在1854年就出現了。

燈泡,是根據電流的熱效應原理製成的,指通過電能而發光發熱的照明源。

燈泡是誰發明的

擴展資料:

電燈泡(或稱電球),其準確技術名稱為白熾燈,是一種透過通電,利用電阻把幼細絲線(現代通常為鎢絲)加熱至白熾,用來發光的燈。

電燈泡外圍由玻璃製造,把燈絲保持在真空,或低壓的惰性氣體之下,作用是防止燈絲在高温之下氧化。參照白熾燈。

一般認為電燈是由美國人湯馬士·愛迪生所發明。但倘若認真地考據,另一美國人亨利·戈培爾比愛迪生早數十年已發明了相同原理和物料。1801年英國化學家戴維將鉑絲通電發光。他亦在1810年發明了電燭,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

燈泡是誰發明的 第2張

1854年亨利·戈培爾使用一根炭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電發光。他的發明在今天看來是首個有實際效用的白熾燈。他當時試驗的燈泡已經可維持400小時,但是並沒有及時申請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