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認購多久簽約

新房認購通常7-15天內可以籤購房合同,一般認購書上也會備註7天后籤合同,支付首付款,半個月後交餘下的款項。如果購房者有事,可申請延期簽約,否則就需要支付相關的違約款。

新房認購多久簽約

1、貸款審批超出合同時間

這個問題,關鍵要看買賣雙方關於貸款審批超期的具體約定。有約定的從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一般的交易習慣,貸款未按期審批視同貸款未審批通過,買方應在過户前以現金方式補足房款。

如果未按期補足的,視為買方逾期付款,賣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追究買方違約責任。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建議對於貸款審批的問題進行詳細約定,例如貸款超期或額度不足的情況下,能否再向其他銀行申請貸款,貸款不足的情況下買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2、售樓處的宣傳海報與實際情況不符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屬於要約邀請,通俗説就是邀請購房人與開發商訂立合同的意思,這句話通常會寫在宣傳海報的最下方。

一般情況下,宣傳海報內容不視為合同條款,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調整。但是開發商對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開發商逾期交房

開發商發生逾期交房的,購房者通常可主張以下權利:

(1)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滯納金。

(2)若開發商超過一定期限仍未能交付,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的,開發商除應退還房款外,還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合同解除的違約金。

需要指出,目前絕大多數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在辦理交房前付清全款,在此前提下,如果購房者未付清房款,即便超過了合同約定的交房截止日期,購房者也無權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