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什麼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什麼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水利建設基金的組成部分,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

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

水利建設基金免繳範圍:未達到增值税起徵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户。

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税的生產經營收入。

駐湘軍工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國防工程、防洪工程、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機關為財政部門,代徵機關有:國税部門、地税部門、財政部駐廣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繳納增值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國税部門負責代為徵收;繳納營業税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旅遊、交通運輸、建築安裝、文化體育、娛樂、飲食和其他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户。

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税部門負責代為徵收;既繳納增值税又繳納營業税的企業,其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分別由國税部門和地税部門負責按照繳納增值税、營業税的生產經營收入計算並代為徵收;對於既繳納增值税又繳納營業税的個體工商户,統一由國税部門負責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