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車標的來歷

奔馳車標的來歷

19世紀80年代,德國人卡爾本茨等人設計出內燃機。這種內燃機使用液體燃料,在汽缸內燃燒。內燃機為動力,本茨在1885年試製汽車成功。此後,汽車經過不斷改進,成為一種大眾的交通工具。

戴姆勒於1909年為三叉星標誌申請專利權,但奔馳則屬於一個圓形徽章。戴姆勒的標誌來源於戴姆勒給他妻子的信,他認為他畫在家裏房子上的這顆星會為他帶來好運,這顆三叉星還象徵着奔馳汽車公司向海陸空三個方向發展。1909年,戴姆勒先生為了紀念他的VELO型車大批量生產,將三叉星內的齒輪圖案改為月桂枝,以示勝利,而標誌內的梅賽德斯”則取自其在奧地利的汽車經銷商埃米爾耶利內克美麗女兒的名字。

梅賽德斯”在西班牙語中有幸運的含義,可惜這位美女於四十歲死於不幸的婚姻,而以她命名的做法卻不脛而走。奔馳的標誌最初是Benz外加麥穗環繞。到了1926年,戴姆勒公司和奔馳合併,星形的標誌與奔馳的麥穗終於合二為一,下有MercedesBenz字樣,後將麥穗改成圓環,並去掉了MercedesBenz的字樣。而隨着這兩家歷史最悠久的汽車生產商的合併,廠方再次為商標申請專利權,而此圓環中的星形標誌演變成今天的圖案,一直沿用至今,併成為世界十大著名的商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