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2、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3、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4、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
1、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2、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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