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怎麼寫

在職時間;工作單位;崗位名稱;工作描述與業績。

在職時間就是求職者在某個公司的工作時間段,比如從2018年7月開始在某公司工作,到2020年2月份結束,那麼在職時間的形式就是2018.07-2020.02。

如果把在職時間只寫成年份比如2018-2020,這樣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因為年份的跨度非常大,HR單看年份不好判斷求職者的具體在職時間長短,比如2018.12-2020.12這個也可以按年份寫成2018-2020,實際的工作時間只有1年。

工作單位這個信息非常直接,一般我們就直接寫公司全稱就可以了,但是同樣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

(1)名企工作經歷

建議直接寫大家熟知企業品牌名稱或者是簡稱,有的企業品牌或者是簡稱大家都知道,反而不知道企業的全稱。

(2)XX公司

如果仍然在職卻想要考慮更好的機會,那麼就不想被自己現在公司的HR看到自己的求職信息,有的朋友就會用XXX來代替公司名稱,這個也是可以理解的。

除了這種方式以外,招聘網站都是支持屏蔽公司的,所以求職者可以屏蔽一下現在的公司,這樣就不會被搜索到了。

工作經歷怎麼寫

崗位名稱也是比較直觀的信息,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真實,簡歷上的崗位名稱要能和自己的離職證明等文件上的保持一致。

一般現在寫簡歷大家都只寫崗位名稱不寫部門了,是因為現在的崗位比較細分,崗位名稱就可以瞭解到歸屬的部門。

但是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大型公司,分事業部或者事業羣的話,就需要在崗位名稱前加一下是哪個事業部或者事業羣的,因為有些用人單位是有傾向的選擇某個業務線的候選人,標註清楚更有利於快速獲得面試機會。

這個是工作經歷中最重要的內容,工作經歷在展現形式沒有太多變化,主要是兩種:

一種工作描述和業績分開寫,另一種是將工作描述與業績整合在一起,或者加入獲獎和榮譽等信息,這兩種形式都是可以的,在具體的應用上,根據崗位或者業績多少來分別使用。

(1)工作描述不等於崗位職責

對於工作描述部分,有幾個撰寫的原則,我們只要按照這幾個原則,就可以把工作描述寫的非常清楚。

不少求職者在撰寫工作描述時,經常會犯一個錯誤,那就是把所處崗位的崗位職責當成了自己的工作描述,直接放上去,因為這兩個內容表面上乍一看是非常相似的,但是在經驗老道的HR看來,是完全不一樣的,兩者有本質上的差別,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求職者寫出來的簡歷看起來很工整、很有層次,可是卻投遞效果不佳。

a.結合實際工作內容

工作描述不是崗位職責的直接體現,一定是要把自己最實際的工作內容進行展現,是自己做了哪些事情,而不是這個崗位應該做哪些事情。

b.漏斗結構

工作描述的撰寫要遵循漏斗結構。也就是説在順序上是重要的工作內容或者是規劃類的在前,次要的或者執行類的在後。

c.用詞的變化

應該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使用不同的詞語,除此以外,對於工作具體內容要分清哪些是主導,哪些是配合,使用一些結果導向的詞語,比如説完成了、制定了等等。

d.有始有終

在一項工作的描述上要注意結構完整、有始有終,意思就是工作描述一定要前後呼應,是完整的,而不是一部分。

比如對於銷售人員來説,一項工作描述到制定銷售目標就結束,也不算是有問題的,但如果説我們要把它變得完整後,就一定要有相應的目標分解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