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師幾個團

三個。

中華民國時期,陸軍實行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和“三三制”的編制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部隊分散於各革命根據地,組織規模不同,編制裝備不一,一般按軍團、軍、師、團、營、連、排、班的序列和“三三制”的原則編制。解放戰爭時期,人民解放軍規模不斷擴大,武器裝備明顯改善。

1948年11月,全軍實行統一的編制,縱隊改稱軍,軍之上設兵團,其下統一按師、團、營、連、排、班序列和“三三制”原則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

在部隊編制上,按集中統一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分別確定陸軍、海軍、空軍以及第二炮兵的編制序列和各級建制單位的名稱,幾經改革,形成了利於作戰、便於管理的比較科學的合成軍隊的編制。

一個師幾個團

一個師3個團。分別是

裝甲師,下設6個團(2個裝甲團、1個機械化步兵團、1個火力打擊團、1個防空團、1個航空團)。

機械化步兵師,下設6個團(1個裝甲團、2個機械化步兵團、1個火力打擊團、1個防空團、1個航空團)。

輕型機械化步兵師,下設5個團(3個輪式機械化步兵團、1個輕型火力打擊團、1個突擊運輸航空團)

裝甲團,下設5個營(2個裝甲營、1個機械化步兵營、1個火力營、1個防空營)。

機械化步兵團,下設5個營(1個裝甲營、2個機械化步兵營、1個火力營、1個防空營)。

輪式機械化步兵團,下設5個營(1個輪式裝甲營、2個輪式機械化步兵營、1個輕型火力營、1個防空營)。

下設4個營(3個155自行加榴炮營、1個大口徑遠程火箭炮營)。

輕型火力打擊團,下設4個營(3個155輪式自行加榴炮營、1個122自行火箭炮連)。

防空團,下設3個營(1個35自行高炮營、2箇中低空防空導彈營)。

航空團,下設3個營(1箇中型武裝直升機營、2個突擊運輸直升機營)。

突擊運輸航空團,下設3個營(3個突擊運輸直升機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