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咎”原指已經做完或做過的事,就不必再責怪了;現指對以往的過錯不再責備。
該詞出自於:《論語·八佾》:成事不説,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意思是:凡事已成定局,就不必説了。已近完結的事情,就沒必要再去匡正,挽回。
造句:
1、沒必要心懷怨恨,讓我們把它忘掉,既往不咎。
2、過去的事,咱們既往不咎,今天專談眼前和今後怎麼辦。
3、對於知錯能改的學生,校方本著既往不咎的精神,不再給予處分。
4、既然他已承認並改正了錯誤,我們就可以既往不咎了。
5、我們就此既往不咎,從今以後仍是好朋友。
近義詞:
不追既往 [ bù zhuī jì wǎng ]
解釋:追:追究。對以往的錯誤或罪責不再追究。
出處:清·林則徐《諭各國商人呈繳煙土稿》:未來者斷絕不來,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譯文:從現在往後斷絕不來的人,要是能悔過便不用刑法,對以往的錯誤或罪責不再追究。)
語法:動賓式;作謂語;形容不計較過去的事情。
反義詞:
1、賞罰分明
拼音:shǎng fá fēn míng
釋義:指該賞的賞,該罰的罰。形容處理事情清楚明白。
出處:漢·王符《潛夫論貢》:賞罰嚴明,治之材也。”
譯文:該賞的賞,該罰的罰,處理清楚明白,這樣的人是治理國家的人才。
用法:主謂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2、信賞必罰
讀音:xìn shǎng bì fá
釋義:有功勞的一定獎賞,有罪過的一定懲罰。
出處:《韓非子·外儲説右上》:信賞必罰,其足以戰。”
譯文:有功勞的一定獎賞,有罪過的一定懲罰,足以挑戰。
用法:作謂語、定語;指獎罰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