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鑰匙是否屬於交房

如果當事人僅約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而未明確約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移轉給買房戶佔用,即“交鑰匙”,就應認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先驗收後交房某些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質量瑕疵,為了轉讓風險,規避責任,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鑰匙,簽署“入夥協議書”,然後再進行驗房。

一旦購房者沒有防範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不但今後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還常常會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質量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

交鑰匙是否屬於交房

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等。對於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開發商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已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購房者應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現實中有的開發商為促銷而根據購房者的要求承諾不同的物業費標準,有的對不同消費群採取不同收費標準,由於購房者是單個與開發商訂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別人的交費標準,作為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言,同樣的服務不同的收費,對交費單價高且不知情的購房者構成了價格歧視。

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口頭承諾低標準物業收費但沒有書面協議,交房前後與物業公司簽署收費標準高於口頭承諾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前期管理)。警惕協議陷阱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或疏於防範而設定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議或條款。

對於此類協議,購房者要注意:協議一旦簽署,就具備法律效力,放棄的權利也難以再追回。

我國法律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這其中的轉移佔有就是指交鑰匙,這樣我們就對交鑰匙算不算交房的答案一目瞭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