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籌備金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2、《福建省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條例》:企業開業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應按月向上級工會繳納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和0.5%的補償金。

工會籌備金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工會籌備金: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並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

工會籌備金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第2張

工會籌備金的計算有兩種方案:1、如果公司未成立工會,只需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上繳工會經費。2、如果成立了工會,按規定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上繳一部分,剩下的留給公司工會使用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