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若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的,其工資個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計算方法為:
應納税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税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税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税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臨時工若與用工單位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的,其工資個税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徵,計算方法為: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針對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勞務所得其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税所得額=每次勞務所得-800;
針對每次超過4000元的勞務所得其應税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税所得額=每次勞務所得×(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