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的扣除事項

企業所得税的扣除事項即税前扣除的事項。

企業所得税的扣除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時納税人需要注意,用於税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等支出應取得符合《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