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古文中的六種意思

之在古文中的六種意思:

1、到……去;

2、指示代詞,相當於“這個”、“這”、“這種”等;

3、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它”、“它們”、“他們”等;

4、指代説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

5、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你”、“您”;

6、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係,相當於“的”。

之在古文中的六種意思

古文,上古的文字。泛指秦以前留傳下來的篆文體系的漢字,如甲骨文、金文、籀文。古文是指春秋戰國及其以前古書上的文字。許慎在《説文解字·敍》中説:"周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把古文與大篆相提並論,説古文是史籀以前的文字的通稱。

之在古文中的六種意思 第2張

由於古人無筆墨,於是就用竹籤點漆,在竹筒上寫字,稱為書契文,亦叫竹簡書。因竹硬漆膩,書寫不流利,寫出的字頭粗尾細,象蝌蚪之形,故叫蝌蚪書或蝌蚪文。凡是竹簡漆書,都可以叫蝌蚪文,不一定非倉頡所書不是蝌蚪文。

古文主要是指《易經》《論語》《春秋》《尚書》《周禮》《呂氏春秋》《孝經》等等古書上的文字,是比較早的筆書文字。五四以前的文言文的統稱(一般不包括"駢文")。漢代通行隸書,因此把秦以前的字體叫做古文,特指許慎《説文解字》裏的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