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退房有什麼條件

1、開發商延期交房。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買房退房需要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買房退房需要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這種情況屬於開發商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4、買房退房需要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買房後退房有什麼條件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退房申請。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税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日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協商不成,可再訴訟

發現問題後,最好請專家鑑定,確認屬於開發商責任,滿足合同約定退房條件後,先與開發商協商,可省去訴訟費用;若是業主滿意開發商開出的補償條件,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若協商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

5、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税費

因開發商原因導致的退房,出退還業主的房屋全價款和相應的利息外,還應賠付違約金及業主的前期支出費用,如:印花税、購房契税、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