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據國家法律和與土地所有人簽訂的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主要分為兩種:

1、劃撥土地使用權: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將土地劃撥給本集體村民使用,且劃撥後,不得私自轉讓,出租等。

2、出讓土地使用權: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將土地進行出租、抵押、轉讓等,但必須遵守出讓合同約定,不得隨意修改土地用途,但可以依法再轉讓、抵押、出租等。

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關於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家不用擔心,年限到期後,可以續期。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的規定辦理。”

所以説,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滿了之後,也無需擔心會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大家是可以對土地進行一個續租的,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