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嗎

如果地下停車場經過面積分攤了,那就是全體業主的;如果在房產證裏的面積不包含地下停車場的分攤面積,那就屬於房地產開發商。一般現在停車位都是買的長期使用權,不會給單獨的產權證。另外,業主優先使用是相對的,因為首先要滿足規劃設計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慮業主使用。地下車位的買賣事實上是使用權的租賃,因為不能辦理產權,所以業主交的錢是租賃費,籤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

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嗎

1、一般來説允許買賣的車位分為兩種,一種是有產權的車位,也就是説購買了車位以後,即擁有了該車位的產權,會有車位單獨的產權證,這種車位的使用年限是會自動續期的,所以車位業主不需要擔心使用年限的問題。

2、還有一種就是沒有產權證的,只有使用權的車位,這種車位其實只能算是租賃使用,無法擁有車位的產權,也不可以對該車位進行買賣,而且該車位是有使用年限的,最長只有20年,過了20年就不受法律的保護了。如果遇上小區拆遷或者是自然災害的話,那麼該車位就不屬於業主了,也無法拿到補償費用。

3、假如地下車位是根據非盈利性配套做的規劃,或者是作為公攤存在的那麼就屬於小區公共配套,車位產權就歸全體業主所有,而開發商沒有權利出售。

4、假如地下車位是以盈利性配套的形式獨立存在的,並且沒有計入小區公攤中,那麼車位產權就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需要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許可證,才可以出售車位。

5、假如購買地下停車位的產權擁有人,已經經過產權登記,並且取得了車位產權證書的話,那麼車位產權擁有人就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對該車位進行處分。

6、假如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的購房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對於地下車位並沒有聲明該地下車位產權是單獨轉讓的話,那麼該車位就是獨立於房屋,所以是不隨房屋一起出售的,那麼該地下車位就不可以買賣,該車位就屬於所有業主一起共有的,車位的收益是按份攤派給業主的。

7、如果是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那麼就是不可以買賣的,因為人防車位的車庫產權是屬於政府的,所以是不可以買賣的。而人民防空工程平時是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也是歸投資者所有的。一般來説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着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身上,所以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收益是歸全體業主共有的。

8、假如地下車位的車位面積已經作為公攤面積分攤給小區的所有業主了,那麼開發商就沒有權利出售地下車位,那麼該地下車位就不可以買賣。這種車位只能出租,而出租收取的利益是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的。

9、假如地下車位的產權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話,那麼開發商和業主都沒有權力出售停車位,如果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可以將車位對外長期出租,但是收益卻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一般會用於小區停車位的維護、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