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離婚以後買房可以繼續寫兩個人的名字,並沒有規定禁止離婚後一起買房,兩人買房以後可以自由分配,或是共同所有,或是按份額進行分配,如果要復婚的話也不用考慮房子產權的問題。《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十九條規定的我國新型的夫妻財產製度,明確規定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經營活動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

個人財產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

離婚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界定更加明晰。其中,新的《婚姻法》的最大突破是:規定了“約定優先”的原則,鼓勵夫妻進行財產約定,由此一來,夫妻關於財產上的劃分也就一目瞭然了。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產部分的《新婚姻法》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所得,除孳息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

婚內房屋贈與的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擁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此項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條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