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彙算清繳後的會計分錄

關於彙算清繳後的會計分錄

彙算清繳後的會計分錄:應補繳税額的,會計分錄如下: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繳納税款時: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貸:銀行存款。調整未分配利潤: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多繳税額的: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彙算清繳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税款辦法的税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税款彙總結算清繳工作。

所得税等税種,通常按納税人的全年應税收入額為計徵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税收入額,依據税法規定的税率計算徵税。

為了保證税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税款,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

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税人本季度(月)的課税依據計算應納税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税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税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彙總計算,清繳税款,對已預交的税款實行多退少補。

清繳期限:原內資企業所得税制度規定,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四個月內彙算清繳。

而原外資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企業應在年度終了五個月內彙算清繳。

新《企業所得税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税年度彙算清繳的期限作了統一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進行彙算清繳,確定全年應納所得税税額,結清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