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房屋認購協議可以退款嗎

依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認購協議時交納了認購金的,能不能退款依據認購協議的約定而定,如果不是買受人原因造成不簽訂正式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錢。

1、認購書的簽訂給購房者一定的資金緩衝期。買房先簽認購書,購房者在籌備首期款時需要充足的時間是其中的主要原因,這樣也能夠讓購買者好好考慮自己的購房裁斷。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簽訂之後,國土部門就會對此進行備案,如果想要退房就必須通過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解除備案,那麼退房就太繁雜了。

2、其次,無論認購書具不具備成為購房合同的條件,其效力均應根據開發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本身內容等來確定。因此,林律師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了某個項目的房子,擔心錯過,必須簽訂認購書,也應當謹慎行事。

簽訂了房屋認購協議可以退款嗎

1、規避受牽制條款:

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籤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於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籤訂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示範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該文本第六條規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按照該條款,如因合同條款原因未達成協議的,認購書自動解除,開發商應當返還定金。

2、應按時與開發商協商合同:

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購房人應按時前往,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後果。如示範文本第五條就規定:“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所以,購房人一定要注意該時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