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予過户要交哪些税

1、營業税。依據現行營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税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税的,繳納營業税的税率是5%。

2、附加税。附加税是有贈與人負擔的,只有在需要徵收營業税、增值税等税種的前提下才會徵收,按應繳納營業税的一定比例繳納,具體比例為:城建税7%、教育費附加3%。

3、契税。贈與房產的領受人需要全額繳納契税,按照3%的比例繳納。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4、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額繳納的,由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繳納。

5、個人所得税。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徵個人所得税。

房產贈予過户要交哪些税

由於房屋贈予必須辦理公證,所以贈予人和受贈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贈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户口本,以及贈予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離婚、喪偶等證明,贈予人未婚的,應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

2、贈予財產為共同財產的,由共有人作為共同贈予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或簽署同意贈予聲明書。

3、贈予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贈予合同。

5、贈予合同中,如有關於贈予人與受贈人親屬關係的表述,應提供相應親屬關係證明。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公證處儘可能的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可以諮詢承辦公證員,並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