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度個税申請退税的人有哪些

1、202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2021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2021年年度個税申請退税的人有哪些

1、辦理退税

納税人申請年度彙算退税,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户。税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在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彙算申報的税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彙算地),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税款退庫。納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税務機關將通知納税人更正,納税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税。

為方便辦理退税,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彙算退税。

申請2021年度彙算退税的納税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彙算補税但未辦理,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説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彙算申報補税、更正申報或者説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税。

2、辦理補税

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税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税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枱、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税的,納税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或者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税款。

年度彙算需補税的納税人,年度彙算期結束後未足額補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税納税記錄》中予以標註。

納税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税款的,納税人主動或經税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税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