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三大規律是誰提出的

辯證法三大規律是誰提出的

1、辯證法三大規律在哲學上普遍性達到極限程度。這是黑格爾在《邏輯學》中首先闡述出來的。

2、恩格斯則將它從《邏輯學》中總結和提煉出來,從而使辯證法的規律變得更加清晰了。

3、辯證法規律揭示的全是極限本質之間的聯繫,是抽象程度最高的產物。儘管辯證法的規律都是從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來的,但是這些規律完全與客觀現實的本質運動相一致,因此它們都是具有極限真理的客觀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