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預告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證明,另外還有根據不同情況需要的不同材料。比如説繼承、受遺贈的,因繼承、受遺贈獲得的,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出具部門是公證機構、法院;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出具部門是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債權轉讓的合同和已經通知債務人的材料,原件一份,這項材料是需要申請人自備的。

不動產預告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備案: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準備資料到房管局備案

2、準備辦理預告資料:由房開蓋章,客户簽字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備案後的備案表一份,房屋登記申請表一份,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婚姻狀況證明一份,首期款和維修基收據複印件一份,以上覆印件全部加蓋房開公章。

3、送件取件:將準備好的辦理預告資料帶到房管局,交予經辦人,3-4個工作日後,向之前交予的經辦人取回資料,此時多了四份資料分別是《房屋預告登記審批表》《收費通知單》《詢問筆錄》《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

4、簽字蓋章:客户本人在《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詢問筆錄》簽名按手印,開發商加蓋公章。

5、審批發證:將簽好字,蓋好章的《房屋預告登記申請表》《詢問筆錄》交予經辦人審批,3-4個工作日後,客户持身份證原件,到房管局的繕證窗口,繳納80元的預告登記費和20元的檔案管理費,然後交予繕證窗口經辦人,經辦人打證,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