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證處在哪個部門

公證處不是屬於政府部門,也不是企業、學校等其它普通的單位,公證處是依據法律規定設立的證明機構,其權利和義務由特定的法律進行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

(2)有固定的場所;

(3)有二名以上公證員;

(4)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需的資金。

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准後,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房屋公證處在哪個部門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公證處依法出具的公證書,只要其本身沒有錯誤,就具有法律效力,可成為訴訟中直接採用的證據之一。經公證機關證明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要求。

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係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係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範,同時也為我國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牴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並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1、申請雙方權益人需攜帶身份證明的相關材料,比如身份證和户口本等。房屋產權證還有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是合同。以及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攜帶的其他材料。

2、提交了上述的材料之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的人,需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的申請表,並提出公證的申請。

3、公證人員會對相關的材料進行核對,查看是否具有真實和合法性。並就協議或是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一些問題,當事人公證員應如實作答,並且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要在公證協議,或者是合同上簽字,這樣公證就算是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