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可以轉包嗎

物業服務不可以轉包。物業服務合同應該由開發商直接和招標來的公司簽訂,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物業服務可以轉包嗎

一、常規性的公共服務

常規性服務是物業公司向業主提供的公共性管理和服務工作,通常在物業服務合同內做約定,目的是為了保證物業的完好和政策使用。常規性的公共服務包括:1、房屋管理服務;2、房屋裝修管理服務;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管理服務;4、環境清潔衞生管理服務;5、綠化管理服務;6、安全管理服務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消防管理和車輛管理三大方面;7、文化、娛樂服務;8、其它同時惠及全體業主、使用人的服務。

二、針對性的專項服務

針對性的專項服務是物業為改善和提高業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提供部分業主特殊需要的各項服務。物業公司先設計服務項目,並公佈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業主需要哪項服務,可向物業提出,雙方按照服務內容協商收費標準。具體內容包括:1、代辦類服務,如代繳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2、高層樓宇的電梯管理,外牆清洗等;3、一般的便利性服務,如提供室內清掃、維修、裝修等服務等。

三、委託性的特約服務

委託性的特約服務是物業為了滿足業主的個別需求受其委託而提供的服務。通常物業服務合同中未約定、在專項服務中未設立,當業主和物業有某種服務需求時,物業可將此項特約服務納入專項服務。常見的項目有:1、代訂代送牛奶、書報;2、送病人就醫、喂藥、醫療看護;3、代請鐘點工、保姆、代做家政服務;4、代接代送兒童入園及上、下學等;5、代購、代送車、船、機票與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