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別人轉讓的期房有什麼風險

1、一房二賣的風險

由於下家與上家只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又不能像普通期房預售那樣通過合同網上備案和預告登記,因此下家難以阻止上家一房二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方會最後取得房屋產權,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賠。

2、合同解除的風險

也有這樣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筆差價補償款給上家後,由上家與開發商解除預售合同,再由下家與開發商直接簽訂預售合同,這樣就由下家直接和開發商建立買賣合同關係,這樣下家可以少交税。但是,上家與開發商的合同解除後,開發商可以將房屋另行售與他人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尤其在房價上漲較快時,下家要防止開發商另售他人。

3、逾期交房的風險

如果還未交房,那麼在上家與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確定交房時間,何時能交房取決於工程進度。當然,儘管下家與開發商並沒有訂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義根據開發商與上家簽訂的預售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過,這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上家已向開發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將期房轉讓給下家的情況已通知了開發商。

4、逾期辦證的風險

由於下家僅取得預售合同的債權,而房屋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卻是上家,因此要直接辦出下家的產證收要先將上家預售合同和預告登記撤銷,否則只能在上家取得產證後再過户給下家。如前所述,這樣會產生較多税收,一旦雙方在這些問題上產生分歧,下家的產證就會拖延。開發商的大產證逾期辦出,也會導致上家的小產證延期,同樣造成下家的產證延期。

買別人轉讓的期房有什麼風險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不能進行買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房地產證是擁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着沒有權,出賣沒有權的房屋屬於無權處分。而期房正好沒有房屋產權證。

與其説期房不能買賣,不如説期房不能辦理過户(因為沒有不動產證)。但買賣雙方只要願意,可以先簽協議,或者直接從開發商處辦理更名手續。

1、買賣雙方直接與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即買方直接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完全退出交易,由買方取代原先賣方的地位。

2、與賣方簽訂合同,其名為房屋買賣協議,實質卻是債權轉讓合同,等到交樓之後再進行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