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有哪些

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有:

1、住宅樓以幢為單元,按各套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商住樓根據住宅、商業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成住宅和商業兩部分;

3、綜合樓按各自功能,參照商住樓的分攤方法進行分攤。

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方法有哪些

1、可以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1)共有的電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觀光井(梯)、提物井;

2)共有的樓梯間、電梯間;

3)為本幢服務的變電室、水泵房、設備間、值班警衞室;

4)為本幢服務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

5)共有的門廳、大廳、過道、門廊、門斗;

6)共有的室外樓梯;

7)共有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8)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2、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

1)作為人防工程的建築面積;

2)獨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車庫、車棚;

3)為多幢服務的警衞室、設備用房、管理用房;

4)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走廊、塔、綠化等建築物;

5)用作公共事業的市政建設的建築物。

1)產權各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文件或協議規定執行;

2)無產權分割文件或協議的,可按相關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

根據共有建築面積的使用功能,共有建築面積主要的可分成三類:

1、全幢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指為整棟服務的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此類共有建築面積由整棟進行分攤。

2、功能區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指專為某一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例如某棟樓內,專為某一商業區,或辦公區服務的警衞值班室、衞生間、管理用房等。這一類專為某一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應由該功能區內分攤。

3、層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由於功能設計不同,共有建築面積有時也不相同,各層的共有建築不同時,則應區分各層的共有建築面積,由各層各自進行分攤。例如各層的衞生間、公共走道等各不相同時,可分層各自分別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