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開工前期要辦理哪些手續

項目開工前期要辦理哪些手續

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