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安置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遷安置房,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

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產權證,憑着拆遷安置協議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説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一些。

安置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論名字是叫買賣合同,還是買賣協議,誠信協議,本質都是房屋買賣合同,和名字沒有關係。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規定的買賣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無權處分等等。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

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賣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通常,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

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説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