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有權解聘在編教師嗎

校長有權解聘在編教師嗎的答案是:沒有

校長有權解聘在編教師嗎

校長無權解聘在編老師,教育局人事局才有權力,這是事業單位管理制度裏規定的。教師有人事檔案在所在省教育廳備案存檔,除非教師犯有嚴重的違法違紀事件,經縣級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向上報告,經審批後才可解聘及開除,否則,即使校長以各種理由解聘教師,停止該教師的工作,該教師仍然正常領取國家發放的教師工資,並享受在崗教師相應待遇。校長拿什麼來界定一個老師工作能力低下呢?入編之前筆試、面試都是過了關的,真開除不是打自己的臉嗎?開除一個老師需要履行的手續太多了,教育局、財政局、社保局、人社局都得去跑手續,哪個校長吃飽撐得幹這損人不利己的事。

真有工作能力問題的教師,要麼轉崗到一些不重要的科目上;要麼去當各處的幹事;實在不行的轉學校後勤,看大門總能看吧,這樣的老師我還真見過,可是就是沒見開除過一個,真要是體制內有編制的老師,後勤崗位還是搶手的崗位呢,你説的這種老師不僅無過,反倒有功了,還去了好多老師想去都去不了的崗位了。

編制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相對應的職稱及工資,後期可以考核晉升,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個人意願進行工作調動,在退休後會依法享有相對應的待遇,如社保和職業年金等。沒有編制的教師時臨時聘用人員,一般無法進行工作調動和晉升的,退休後的待遇一般根據已簽訂的合同處理。

第一,編制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該編制是屬於全額撥款的編制,依法享有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

第二,編制教師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補貼、職稱工資等部分組成的,其中職稱越高,對應的職稱工資也會越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第三,編制教師工作相對穩定且有保障,可以調動或者晉升,退休後有相對應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