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是什麼

1、契税繳納行為的新規定:

契税2021年新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税。

2、契税繳納發生時間的新規定:

契税2021年新規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3、契税免徵範圍增加的新規定:

契税2021年新規夫妻過户、子女繼承房產免徵契税;同時,契税2021年新規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税。契税2021年新規對房地產的影響相比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於實施和維權。

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是什麼

1、新房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税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新房契税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100税率徵税(房交會契税優惠除外),契税是國家收的。這沒有什麼疑問,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

2、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税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買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新房契税,徵收標準為:普通住宅1.5%,高檔住宅3%全部由買方承擔。地方規定,住房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普通住房。

3、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2011年9月1日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新房契税,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