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預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哪些區別

兩種合同簽訂的場合不同。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户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即現房)銷售。

新房預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哪些區別

1、開發商和購房人身份,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預售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預售商品房的面積。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並標明是建築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房價。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預售方相關規定中並沒有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所以購房者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雙方可約定由於一定的自然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比如首付首付款及貸款方式等。

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

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為保護購房人的基本權利,國家對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約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

2、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絕大多數開發商的投資並不完全是自有資金,為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往往會設定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抵押權人在法律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若抵押權處理不當,一旦開發商與債權人出現糾紛,購房人極有可能得不到房產。

3、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

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對房屋交付條件做了基本規定,保障了購房人最基本的權益。但示範文本已有的內容並不能完全滿足所有購房人的需求。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