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和網籤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一樣。房子網籤和備案的區別是網籤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了房地產企業規範銷售房屋,防止開發企業捂盤以及一房多賣而建立的一個網絡化管理系統。備案根據相關的規定為: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以看出網籤和備案的共同作用都是為了杜絕一房多賣的現象,但要注意的是網籤不具有備案的法律效力,僅僅為了實現備案的管理效果。辦理好網籤後如要實現備案的法律效力還必須要到當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2、辦理的時間不一樣。網籤是在開發商已經取得了預售證,同時購房者也滿足購房資格,完成選房,簽訂合同之後完成的。而備案是在簽約之日起的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通常備案以網籤為前提,只有備案後房屋買賣才算是正式生效。

3、辦理流程不一樣。網籤流程是:選定網籤時間、準備網籤資料、確認網籤條款、完成網籤。而備案流程是:合同備案、審核、取得備案號、打印合同文本、雙方簽字蓋章、完成備案。

購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和網籤的區別是什麼

1、商品房預售合同一經備案登記,購房人便取得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能有效的防止預售人將期房進行一房二賣。因此,辦理備案登記是維護購房人利益的一項有力措施。因此,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儘可能將開發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義務加以明確約定。

2、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備案登記應為預售人即商品房開發商的義務。購房人應在簽訂合同將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時間及遲延辦理預售備案登記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明確。以約束房地產開發商不辦理或遲延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違約行為。

3、慎用預售合同備案作為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條款。從購房人的角度出發,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的條件的。通常會對購房人不利。生效的合同往往比不生效的合同更有利於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備案登記前尚未生效,預售人即房地產開發商反悔且一般不需承擔太多違約責任。故購房人應慎用預售合同備案作為合同生效條件的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