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由來

公司的歷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十六十七世紀,由英國人和荷蘭人發起的航海探險。英國東印度公司創立於1600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創立於1602年,這兩家北歐的貿易企業。

公司的由來

“公司”一詞,為明末清初福建農村中的一種帶有幫會性質的組合形式。

後來這種名稱,又為閩粵兩省的“洪門”在海外華僑社會中首先使用。

當時從廣東潮州、梅州、海陸豐各地到南洋婆羅洲掘金謀生的華僑,已有七萬多人。

他們分成二十幾個集團組織,而這些集團的成員,大都是“洪門”子弟,他們的組織就名之為“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其區別於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事業機構等。

現行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是指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

兩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全體股東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其持有的股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