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員工辭職又入職的原因是什麼 權益能否受到保障

公司要求員工辭職又入職的原因是減少開支,儘管如此,勞動者的權益還是能得到保障的,因為勞動者的工齡是累計計算,並不是只計算當期合同年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非本人原因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補償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基礎,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屆時補償勞動者所在地區的月平均工資3倍,當不滿一年大於6月時按一年計算,小於6個月可以忽略不計。

公司要員工辭職又入職的原因是什麼 權益能否受到保障

根據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勞動合同、國企改制時勞動者工作滿十年且剩餘工作年限不滿十年,或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要員工辭職又入職的原因是什麼 權益能否受到保障 第2張

很多人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瞭解不是太深,覺得不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其實比較好,事實是不管籤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都享有提前通知並離職的權利,而且一旦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若辭退勞動者時就需要賠付一定的賠償金,而且以當地政府部門公佈的平均工資3倍來計算,最高賠償年限不超過12年。

公司要員工辭職又入職的原因是什麼 權益能否受到保障 第3張

用人單位就會鑽法律的漏洞,認為員工離職在簽署新合同就不滿足連續工作十年的條件,但是卻忽略了一個問題是員工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可以累計的,並不是單純只看合同就可以,這樣一來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比較大,甚至有些單位還以此欺騙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後不與勞動者續簽,致使勞動者的權利無法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