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人是業主嗎

房屋產權人不一定是業主。户主是我國户籍制度的一種,是國家户籍管理的單元計數,產權證則説明的是財產的歸屬,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就是誰的,兩者沒有必然聯繫。譬如説在婚前買了房子,房屋產權證上是購買者的名字,結婚後愛人是户主,但房子還是購買者的,如果離婚的話,房屋不分割,屬於個人財產。

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由於雙方共有房屋產權的共有關係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因此,在處分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也應分為兩種情況。

房屋產權人是業主嗎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築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2、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3、有權根據房屋建築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4、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得到答覆。

5、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6、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7、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1、業主和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同意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