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若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辭退理由合法,則是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所謂辭退合法,主要針對以下六種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第2張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