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是誰發明的

公攤面積是霍英東發明的,從一開始香港買房子是一棟一棟賣的,但是這樣的房子就比較難賣了,於是有一個開發商就決定一層一層的賣,即便如此,房子還是很難售空,於是霍英東就想出了一户一户的賣。又因為樓梯、過道這些公共面積也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就採用“公共契約”,將公共部分的費用分攤給每位業主來承擔,“公攤面積”的雛形就這樣出來了。

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衞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公攤面積是誰發明的

1、7層以下住宅,公攤面積率為7%~12%,如果購房的業主是購買7層以下的住宅,那麼其參與公攤部分的面積,包括外牆水平投影的1/2住户提供服務的物管用房,熱交換站、水泵房、配電室等這類住宅的公攤面積為7%~12%。

2、7-11層住宅公攤率為10-20%,每個開發商對於小高層的定義都不一樣,所以不同的小高層樓盤公攤面積也有很大的差異,如果是樓層為7-11層為小高層,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底層沒有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的話,小高層公攤係數在10%-15%之間,而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係數在15%-20%之間。

3、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住宅樓層越高的情況下,公攤面積相對來説也比較高的,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另外高層建築有電梯及電梯前室佔用了空間,也有安全通道樓梯佔用空間,還有“管道井”、“強電井”、“弱電井”等公用設施都佔用了空間,所以高層建築較多層建築的公攤面積要大得多。

4、別墅類的公攤率:別墅的公攤面積為1%-8%,獨立別墅一般不會有公攤面積,只有部分聯體別墅才有。別墅的公攤面積是僅存在於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存有連接的部分,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能算公攤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