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户口遷出需要什麼手續

集體户口遷出需要什麼手續

集體户口遷出手續:向遷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遷入申請,得到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遷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同意遷出,並開據户籍證明,無違法、違紀證明;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遷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遷入市(縣)級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辦理遷入;遷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據相關證明材料為你簽發《準遷證》;持《準遷證》回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需遷入地派出所入户口。集體户口是指職工、學生常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宿舍或集體宿舍,以及非現役軍人常住在軍事機關或軍人宿舍的户口。人才集體户口是指户籍隨同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户口上的流動人員户口。

對工作單位無集體户口,且本人不具備獨立立户或親屬投靠等落户條件的存檔人員,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提供過渡性質的集體户口管理服務。

當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户口,或本人具備獨立立户、親屬投靠等落户條件後,流動人員應及時將户口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户中遷出。

目前已經實施或今後實施社區集體户管理的地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户口的基本原則,穩妥辦理流動人員户口由人才集體户口遷入社區集體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