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可分為哪幾類

文化遺產分為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即物質文化遺產。物質遺產包括近現代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重要歷史遺蹟,以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即非物質文化遺產。它是指被各種羣體、團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習俗、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工具。

文化遺產可分為哪幾類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定義,無形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羣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羣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説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如歌圩、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文化遺產可分為哪幾類 第2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於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准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包括中國的崑曲和古琴以及新疆的木卡姆和與蒙古國聯合申辦的蒙古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