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是哪一年簽訂的

最佳答案為: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0)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

辛丑條約是哪一年簽訂的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該條約標誌着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意義: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誌着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