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編制的艦和艇按什麼來區分

排水量。海軍編制的艦和艇是按艦艇排水量區分的,水面戰鬥艦艇, 標準排水量在500噸以上的,通常稱為艦;500噸以下的,通常稱為艇。

戰鬥艦艇又分“艦”和“艇”兩大類,原則上講,“艦”要大一些,“艇”則小一些,但大小是相對的。

海軍編制的艦和艇按什麼來區分

一般將排水量大於500噸的稱為艦,小於500噸的稱之艇。但這種區分僅限於水面艦艇,潛艇無論噸位大小均稱為艇。水面戰鬥艦艇的滿載排水量,最小的只有十幾噸,最大的近10萬噸,航速15~60節,續航力300~8000海里(核動力航空母艦可達70萬海里),自給力3~30晝夜,耐波力為3~6級海況下能有效地使用武器、4~9級海況下能安全航行。水面艦艇這種按排水量(噸位)的區分,標準也不是很嚴格的,如某型導彈艇排水量超過500噸,但根據其性能、裝備、外形等,仍將其稱為“艇”而不是“艦”。

另外,按噸位的區分不同的時期和不同的國家都有可能不同,如有的國家把1000噸以下的叫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