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户籍滿足條件。

西藏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按照《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關於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06〕31號)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藏教廳〔2020〕32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報名參加2021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1.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少數民族户籍在藏的。

2.我區幹部、職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我區幹部、職工指在西藏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正式在編幹部或職工,含援藏幹部(滿三年及以上)、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幹部或職工、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幹部或職工。

3.除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外,户籍從外省(區、市)遷入我區的,須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1年以上(含1年)。

4.符合《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的其他考生。

5.三年來,經各地(市)招生辦審核屬實參加過我區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在我區定居的外國僑民申請報考高校,須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各地(市)招生辦報名。

(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既可以報名參加高校對口高職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高職),也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