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務員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的3月份發佈公告、4月份考試、5月份公佈分數、6月份進行面試。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為準;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報考資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四)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五)考錄後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六)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七)錄用後即構成應迴避關係的;
(八)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後、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其考錄資格。